10.3969/j.issn.1009-329X.2009.01.022
SD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设计研究
@@ 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第3条表明律师事务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被法律明确纳入劳动法主体范畴,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律师事务所、薪酬体系、设计研究、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用人单位、实施条例、合同法规、体范畴、劳动者、法律、颁布
D92;F2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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