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08.09.018
试论社区矫正的惩罚性
@@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惩罚改造的对象是在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由此决定了社区矫正首要特性应当是惩罚性.但从全国部分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社区矫正组织普遍重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惩罚性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区矫正、惩罚性措施、社区、刑罚执行方式、刑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教育矫正、矫正制度、非监禁、惩治犯罪、惩罚改造、采取对策、帮扶工作、受害人、罪犯、组织、质疑、预防、特性
D92;F83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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