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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07.07.024

构筑三级管理体系全力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

引用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定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的主体,面对诸多不同行业,不同类别,设在不同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何设计管理层级,并以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来履行法定职责,以高效率、高效益、高质量的服务来体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这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应当认真研究的课题.几年来,我省在合理设置管理层级,科学界定管理职责,设计有的放矢的制度,依法履行职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管理体系、司法鉴定、司法行政机关、鉴定工作、管理层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依法管理、行政区域、设计、科学界定、鉴定机构、机关管理、合理设置、管理职责、管理问题、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管理措施、工作管理

D9(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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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29X

11-4102/D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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