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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07.07.017

论不予办理公证

引用
@@ 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这是《公证法》和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它和终止公证一起构成公证程序的终结制度.法律法规列举了9种情况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笔者认为,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还应特别程序(《公证程序规则》表述为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中的终止公证阶段.

公证程序规则、制度、证明对象、特别规定、特别程序、公证机构、法律法规、公证法、修订、构成

D9(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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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29X

11-4102/D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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