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05.11.021
关于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科学定位和设置的思考
@@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定位和设置的现状
自"一五"普法以义来,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在认识和设置上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的,则将该机构设在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于党委的一项工作的,则将该机构设在党委;认为普法工作属于行政职责,而依法治理工作属于党委的一项工作的,则分两种情况:一是采取"一个机构两头挂",即该机构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二是将该机构一分为二为普法和依法治理两个独立的工作机构,并将普法工作机构设为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机构,而将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设为党委的工作机构,等等.
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科学定位、设置、Rule of Law、治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党委、政府、重要职责、行政职责、机构定位
D9(法律)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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