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05.11.014
关于劳教执行制度改革与教育矫治相衔接的有关问题的思考
@@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05年立法规划,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将要继承、改革、发展劳动教养制度,从而使职能部门依法高效地处理社会治安问题,更好地保障教育矫治对象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近年来,劳教执行制度在不断探索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着与教育矫治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其中劳教人员的权益保障不充分,劳教民警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教育的内容和手段不科学,劳动生产的目的不纯正、重生产、轻教育或以生产代管教等问题是制约劳教制度改革的瓶颈.笔者从实务的角度,对劳动教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要实现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教育矫治的有效衔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劳教人员、制度改革、教育矫治、劳动教养制度、行为教育、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生产、行为不规范、治安问题、职能部门、执行制度、有效衔接、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立法规划、合法权益、不纯正、治法、制约
D9(法律)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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