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05.01.013
关于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思考
研究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现实基础是:新时期的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及其人才需求;司法警官的职业特点及职业要求;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现状分析;国外监狱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的特点及借鉴.我国司法警官的宏观培养模式主要包括:司法警官职业与司法警官教育相协调、相结合;司法警官职业资格制度与司法警官职业素养教育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配套、相统一;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统一;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统一.高层次司法警官的微观培养模式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培养过程和主要环节;课程体系和结构.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上进行一系列改革.建议构建合理的司法警官宏观培养模式;建议司法警官院校不断优化对司法警官的培养过程和环节;建议司法警官院校构建符合监狱劳教和司法警官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课程体系;建议司法警官院校建设具有职业化教育特点的双元结构的教师队伍.
司法警官、宏观培养模式、职业化、警官院校、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养过程、培训制度、课程体系、监狱、体系和结构、宏观和微观、资格制度、专业教育、职业要求、职业特点、职业素养、职业教育、职业技能、职前教育、职后教育
D9(法律)
国家部级科研项目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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