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04.09.022
政府律师的性质及职责
@@ 一、政府律师的概念
政府律师就是指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职律师.即政府律师既有各级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身份,又是一名合格的律师.这就是说,一方面政府律师占有国家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政编制,有固定的岗位,享受国家公职人员待遇,其工作方式同其他政府公职人员一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所在的政府机关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不能面向社会执行律师业务,更不能实行执业收费;另一方面,政府律师应是一名符合法定条件的律师,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律师资格,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许可证,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是享受政府公务员待遇的律师.
政府律师、政府机关、政府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政府公务员、专业知识、行政编制、面向社会、律师资格、律师执业、律师业务、机关工作、公职律师、工作方式、法律服务、法定条件、待遇、许可证、律师法、义务
D9(法律)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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