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29X.2004.08.016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责任与责任律师--法律责任视角下的律师权利定位及制度设置

引用
@@ 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的参与,许多被刑事追究的人得不到律师的帮助,甚至得不到合格的辩护.人们不仅要问,放弃刑事辩护也是律师的权利吗②?面对这样的疑问,不得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探讨被指控人与律师的权利关系以及强化律师责任意识与建立责任律师制度问题.

刑事诉讼法、律师责任、法律责任、视角、权利定位、刑事追究、刑事辩护、会见通信权、犯罪嫌疑人、制度问题、职业歧视、责任意识、刑事案件、权利关系、律师阅卷、律师权利、律师辩护、调查取证、参与诉讼、被指控人

D9(法律)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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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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