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29X.2002.07.038

宪法司法化——中国法治必由之路

引用
@@ "任何法律都不能没有牙齿,制度只能以责任为后盾,才具有法律上之力,一切以法律形态实现的目的、宗旨、理念、权利皆是如此."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也自然不能例外.如果违宪之行为尚能逍遥于法外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话,或者即使产生了法律责任却无从追究的话,宪法又何以奢谈其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更有甚者,其作为法的特征也行将受到质疑.在近现代的法治国家中,宪法无疑是最受推崇的"法中之法",运用宪法打官司也是在法律生活中并不罕见的.只要我们打开网络,我们就可以看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的宪法案例,以及这些国家正在审理或行将审理的宪法案件,人们运用宪法规范来获得法律救济的事例不胜枚举.然而在我国,由于缺乏久远的宪政传统,加之历史积淀的深厚,人们的一般法律意识还尚待发掘,更何况宪法意识.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尚有待时日,更谈不上宪法进入普通的司法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似乎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工作完全没有关系,他们在运用法律时很少怀疑其是否合宪.人们在权利受到侵犯而无所适从时也很少意识到是其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即使有此意识却难以诉求,无法获得其普通法律上权利受侵害时得到的法律救济.久之,宪法除凸显其政治特性外,其应有的法律特性却渐渐为人所忘却.

宪法司法化、中国法治、必由之路

D9(法律)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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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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