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02.07.030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验的报告(下)
@@ (接上期)
实务操作及设计原意
(一)监管协议.我们与开发商之间的资金监管协议实际上不仅资金监管一项内容.该协议的上半部分(几乎占了协议书内容的一半),是公证处向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证处提供部分法律服务项目供开发商选择.这些内容包括:对项目总体之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调查,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公开地或个别地接受购房者或其他有关人士就该类内容所提出的咨询;必要时,居中参与开发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与第三方(包括银行、保险公司、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购房客户)的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帮助起草、拟订相关合同、协议;根据已掌握的项目信息(包括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完工日期等)代为拟订合法、公平、可行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范本及其补充条款供甲方及期房买受人选择;必要时,向购房客户解释合同相关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提供买卖双方均愿接受的关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参考意见;根据开发商及第三方的共同请求,秉承公平、公正、负责之原则、精神,居中参与甲方与第三方就项目所产生纠纷的协商、调解,并对调解、协商的书面结果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验、开发商、协议、施工合同、公证、法律服务、合同条款、购房、运作过程、选择、协商、项目信息、谈判结果、实务操作、买卖、客户、监理单位、合同范本
F29;F2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