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02.05.003
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下)
@@ (上接2001年第12期)
四、中国与外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及协助的实施
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条约确定的协助范围,主要限定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与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有关的诉讼行为.具体说来,在条约中一般规定缔约双方根据请求在刑事方面相互代为送达司法文书,查找和辨认有关人员,获取证人证言或鉴定人鉴定结论,搜查或扣押证据,提供物证、书证或文件,证人、鉴定人或被押人员出国作证,移交赃款赃物,通报刑事诉讼结果,提供犯罪记录等.在上述范围中,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是我国缔结的条约中的核心内容.
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理论、司法文书、调查取证、双边条约、送达文书、鉴定人、证人证言、赃款赃物、诉讼行为、诉讼结果、诉讼过程、人员、扣押证据、鉴定结论、犯罪记录、移交、物证、文件
D9(法律)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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