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23.02.012
数字技术协调行政组织何以可能?——论技术性协同治理的效用及其限度
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工具,数字技术具有协调多部门多行为主体开展集体行动的天然优势,已成为地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策略性选择.各个地区充分运用数字技术,通过创新"网络+网格""线上+线下""技术+制度"等方式,实现了政府与社会、政府横向部门间以及纵向层级间的技术性协同,在解决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社会治理碎片化、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增强基层政府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数字技术与行政组织两者的关系并非总是相得益彰的,而是存在内在的张力.技术性协同治理将数字技术吸纳到科层体制之中,仍然面临着脱嵌化治理与行政化程度的提高、技术赋权的非均衡性与选择性分流、部门惯性锁定与官僚惰性等限度.因此,需要进一步超越技术性协同治理的缺陷,优化技术性协同治理体系,实现数字技术与行政组织的协调.
数字技术、官僚组织、技术性协同治理、协调机制
D63-39(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ZZ105
202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