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9.06.014
论维利型上访的形成机理及治理 ——基于对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二元分立的思考
既有关于农民上访行为逻辑的研究中存在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二元分立的解释框架.通过对于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的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实际上存在着共性,即两者均没有充分关注国家发展与变革中,农民的观念与认识是否与之保持一致;把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政策当作国家和农民的共识,作为政府与农民共同接受的原则.将国家与农民之间认知差异性作为农民上访行为逻辑研究的新视角,可以发现,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既不同于"农民有理、政府无理"的维权型上访,也不同于"农民无理、政府有理"的谋利型上访的上访类型,即以维利为目的的"维利型上访".此类上访是在国家社会认知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农民对一些政策法规不认同,认为相关政策法规不合理、不公平,损害了自身利益.于是农民为维护自身的生活状态、既有利益的稳定,或者为维护在政策调整之前本应该、本能够得到的利益,用上访的形式与政府抗争.维利型上访的最典型特征就是,由于国家与农民认知的差异性,农民认为自己的诉求是有理的,但因为诉求与政策法规不符,通常会被政府识别为以谋利为目的的无理上访,导致在上访中,农民有理,国家也有理.维权型上访、维利型上访、谋利型上访三者之间在一些条件下可能会发生转换.维利型上访在我国的转型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且应与其他类型的上访区别治理.
维利型上访、维权型上访、谋利型上访、国家与农民认识
D632.8(国家行政管理)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研究"18VSJ063;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基层社区治理研究"2019Z148
201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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