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8.03.012
实践逻辑与功能定位: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
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即基层群众自治,法治即依法治国,德治即以德治国.在实践中,三者形成了各自的发展逻辑:自治要求自治主体具备法治素养,需要国家配套完善法律制度,需要乡村社会发挥内生动力;法治一方面需要通过自治载体实施,另一方面需要德治配合致相得益彰;道德具有价值引领和支撑功能.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标和支撑器.三者有机结合,同向聚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
D63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协商治理机制研究"16XZZ011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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