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5.05.001
论合作行动体系中的规则
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都离不开规则, 在某种意义上, "社会" 一词本身就包含着规则的含义, 因而, 社会治理无非是建立规则和使用规则的活动, 是运用规则和维护规则的活动. 然而,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中, 规则的形式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在农业社会, 规则从属于和服务于权力的巩固和行使; 在工业社会, 规则就是社会治理的手段和途径, 它既被用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也被用来规范权力的行使. 工业社会中的规则具有高度强制性, 任何一项社会行为的发生, 都被要求遵从规则, 而且可以主要被用来防范越轨行为. 在后工业化进程中, 面对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 集体行动的方式从协作行动转变为合作行动,从而要求规则的性质、 表现形式和功能也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合作行动中的规则是辅助性的, 却又是合作行动的必要支持因素. 在合作行动中, 行动者不应被动地接受规则的规范, 而是应当主动地超越规则的要求.
规则、合作行动、社会治理、合作制组织
D035-0(国家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 "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2XNL003
2015-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