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5.02.018
环境问题社会自治:理念、逻辑与路径
环境治理所广泛遭遇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说明解决环境问题仅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加入。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环境问题社会自治是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加以考量的选项。在实践中,公民、社区、环保NGO等和企业社会主体在环境问题社会自治中已经逐步显现出了力量。当前,需加快环境问题的制度创新,完善环境自治法律体系;加大环境自治的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自治;政府要让渡部分环境治理权力,激发社会环境自治的活力;进一步提升环境自治主体的主体意识与治理能力,落实环境自治责任,并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区域环境治理机制,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环境“善治”。
环境问题、社会自治、环保NGO
D669.9(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与绩效评估研究”12BGL116;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问题研究”12YJA810017;四川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skqy201210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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