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9187.2012.05.014

从刑诉法修改看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

引用
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举证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提出了举证责任概念。依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要求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同时规定辩护律师不承担举证责任。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举证责任制度进行的规定,不仅对澄清我国刑事举证责任理论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消除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事证明、举证责任、人权保障

D924(中国法律)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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