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2.05.013
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论
利益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法律对利益的调整表现为: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与重整利益格局;法的价值是主体要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反映了法律作为客体对主体即人的一种属性;权利、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它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三者的关系体现为:利益是法的价值和权利义务的"物质化"基础,法的价值是法的利益的抽象化存在,法律权利义务则是利益的法律化表达。
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D920.0(中国法律)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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