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2.03.008
意义视界中的幸福辩证法
幸福是一种价值判断,或者说是一种价值评价,是人们对生存世界、生活情景意义的肯定。价值判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具有相对性,所以幸福具有辩证性。幸福辩证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物质生活条件是幸福感的基础条件,但不是主要条件,精神上的幸福具有更高层次的意义;在享用和创造方面,劳动创造是幸福的源泉,没有劳动创造就没有享受的物质资料;在感受与境界方面,人们的幸福感与人生境界、道德境界有关,境界不同,幸福感也不同;在个人与社会方面,在谋求集体的、社会的幸福的前提下,要重视并维护个人的幸福;在比较与体认方面,要在比较中感悟和把握幸福。
价值判断、幸福感、幸福观、个人幸福、集体幸福
D648(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