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2.02.002
“城市包容乡村发展”的“地权”回应
近年来,包容性发展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认同,一种包容性的发展价值观呼之欲出。城市包容乡村发展这一理论主张,为包容性发展的实践找到了具体的主体和客体。从民国时期的乡村土地权外流,建国后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到改革开放后,农地过度非农化,土地问题既是城乡排斥的重要归因,又是城市包容乡村发展实践的回应起点。包容性发展观在当前我国农村地权制度中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宏观层面的农地流转制度安排上,既要立足于农业的延续与发展,又要立足于“最不利者”的权利保护;二是中观层面的土地行政干预行为中,要有效划分权力和市场边界,保护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三是微观层面的农村土地冲突的社会治理中,权利保护要向处于弱势一方倾斜。
城市包容乡村、包容性发展、地权
D668(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1I&ZD070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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