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2.01.012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问题研究——兼论国务院38号文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影响
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不仅能够有力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提升区域竞争力,而且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浙江、上海、安徽等地也成立了股权交易、托管市场,但有的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有的挂牌企业数量严重不足,经营业务主要以托管等业务为主。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问题上不必过于被动和受到束缚,应当在严厉打击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规范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可以效仿重庆模式,考虑以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交易中心等方式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发挥区域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积极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模式,保障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建立细致、缜密的市场风险控制系统。探索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
区域金融中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国务院38号文
D922.2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形势下产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研究”10XFX014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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