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09.02.007
邓小平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贡献
邓小平同志对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首先表现在他提出了重要的立法三原则: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原则;民主立法的原则;科学立法的原则.其次是提出了立法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包括:加强立法工作,开展全面立法;立法要逐步完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
邓小平理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全面立法
D920.0(中国法律)
200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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