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08.04.024
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建议与思考
<环境保护法>存在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缺乏科学性、环境立法体系不完善、缺乏规划性、法律的规范功能与作用发挥不足和缺乏法治理念等主要问题,应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的地位;确立科学的立法目的、任务和原则;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完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依法保护环境资源.
环境保护、环境立法、法律责任
D922.6(中国法律)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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