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9187.2008.04.023

论权利本位法不能在我国古代自然产生的原因

引用
中国的古代法律,其服务的核心对象不外乎是家族主义、集体主义乃至国家主义.这些法律在本质上是义务本位的,是为利益集团说话的,几乎看不到权利本位法的影子.究其原因,以人治精神为宗旨难以确立权利本位法,为自然经济所束缚难以发展出权利本位法,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体系难以衍生出权利本位法,传统文化中维权意识的缺失抑制产生权利本位法.

权利本位、自然产生、历史进步

D602(政策、政论)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2-74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