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08.04.023
论权利本位法不能在我国古代自然产生的原因
中国的古代法律,其服务的核心对象不外乎是家族主义、集体主义乃至国家主义.这些法律在本质上是义务本位的,是为利益集团说话的,几乎看不到权利本位法的影子.究其原因,以人治精神为宗旨难以确立权利本位法,为自然经济所束缚难以发展出权利本位法,维护封建统治的法律体系难以衍生出权利本位法,传统文化中维权意识的缺失抑制产生权利本位法.
权利本位、自然产生、历史进步
D602(政策、政论)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