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01.01.020
再创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实践与探索
@@ 多年来,乐山市国税局紧密结合国税部门实际,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深化征管改革、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为目标,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为根本,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全市国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市局机关1992年建成省级文明单位,1993~1994年度被评为最佳省级文明单位;1998年在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基础上,建成乐山市文明行业,1999年全市国税系统实现文明行业”满堂红”.现全市国税系统共建成县级以上文明单位62个,占单位总数82%.其中,省级文明单位5个,市局机关1999~2000年度再次建成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13个.文明税务所29个,其中省局级8个,市局级21个.有20个单位被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个.两个办税服务厅被省局命名为最佳文明办税服务厅.1个税务分局被省局命名为”全省国税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先进窗口单位”.3个税务分局被市文明委命名为”讲文明、树新风示范窗口”单位.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
省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国税系统、文明行业、税务分局、命名、深化征管改革、两个文明建设、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青年文明号、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税收任务、领导体制、局级、基层建设、机关、工作机制
D6(中国政治)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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