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到自治:自愿戒毒措施的偏离与回归
在我国戒毒制度体系中,自愿戒毒是唯一一个以毒品滥用者自身意愿而启动的措施.吸毒者出于自我决断的身份暴露,使得自愿戒毒措施在规范上被严格限制于"医疗"框架之下.然而,由于行政权介入戒毒措施的普遍性以及对吸毒人员社会防卫的诉求,自愿戒毒逐渐转变为具有一定人身约束属性的"半强制化"措施或其他强制性戒毒措施的前置程序,其本身具有的独立功能渐趋弱化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休眠"状态.客观来看,自愿戒毒措施应当定位于专门医疗机构开展的戒毒治疗,在明确其与后续的强制性戒毒措施形成有效区隔的同时,着重保障吸毒者相对脱离行政权的干预,实现戒毒措施的阶层设计和社会化多元主体参与下的自治效果.
自愿、非强制性、医疗、机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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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4(国家理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22JKF02025
202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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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