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视角下共犯意思联络的规范理解
意思联络关乎共同犯罪之共同性本质的理解,共同性本质决定共同归责之条件和范畴.当前,理论通说及实务观点多从心理因果关系、共同故意之前提等方面把握意思联络,对其归责的独立价值探究不足.于共同实现构成要件而言,意思联络具有明确的目标方向性、概括的行为指导性、显著的实践必然性,有别于作为主观归责基础的共同故意,是客观结果归责的事实依据.在不同共犯类型中,共同正犯的意思联络具有类协议性质,体现出促进共同关系、支配犯罪结果实现的归责功能;狭义共犯与正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强化其犯罪辅助作用,夯实心理性因果力的事实基础.欠缺意思联络的片面共同正犯无法交互归责,从属正犯行为的片面狭义共犯仍具可归责性.
共同犯罪、共同归责、意思联络、共同故意、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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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04(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GJ2023C17
202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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