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量刑从宽的正当性证成:实质责任主义理论的引入
当前学术界关于认罪认罚量刑从宽正当性根据问题的研究,可以归纳为基于特殊预防刑理论的法定从宽以及基于契约自由理论的交易从宽,两种理论分别源于实体法领域和程序法领域,在证成量刑从宽正当性问题上:特殊预防难以涵盖量刑从宽的正当性根基,而契约自由亦与量刑从宽的正当性不适配.肇源于德日刑法学界的实质责任主义理论以法秩序的复归为核心,具有扩大量刑情节选择范围的理论机能.利用实质责任主义理论证成量刑从宽的正当性,能够避免陷入悔罪条件的争议,兼容法定从宽以及契约自由的法理,彰显刑事政策,在冲突中开辟了一条圆融的统一正当性理论的道路.
认罪认罚量刑从宽、正当性、实质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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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04(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2SFB4015
202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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