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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科技滥用行为刑法规制之反思

引用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应急性立法的结果,加之人类基因科技滥用行为具有复杂性,以致该罪存在行为类型不周延、前瞻性不足、入罪模式不科学、犯罪主体单一等问题.域外立法经验启示我们,既要对人类基因编辑科技潜在的多维风险持谨慎稳健的态度,又不能阻碍人类基因科技的进步.要使人类基因科技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垂范久远,不仅要睁眼看世界,学习域外规制人类基因科技滥用行为的成功经验,而且要做好顶层设计,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为人类基因科技设置伦理禁区和风险禁区,使人类基因科技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向前,还要分类规制,对生殖系人类基因科技伴生的风险引入事前预防,对体细胞人类基因科技潜在的危害沿用事后打击模式进行规制.

人类基因编辑、基因克隆、立法检讨、域外经验、改进方案

40

D914.0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BFX046

202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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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96-3165

10-14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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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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