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行政拘留权行使结构之变革

引用
新《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拘留的主体扩张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有其法理与实践基础.当前"实践中设立专业警种""法律文本中做出授权规定"和"理论界提出行政拘留入刑"的变通方案并不具备可行性.面对行政拘留主体扩张后可能产生的拘留泛化风险,其边界应当限定为综合执法机关.基于功能适当的原则,应当变革行政拘留权行使结构,赋予综合执法机关部分行政拘留的发动权;通过"职能分离"的手段,具体可由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初步决定行政拘留,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裁决,最终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该方案更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环境,可以在提高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同时,防止权力被滥用,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拘留、职能分离、功能适当

38

D035.34(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65

2022-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0-13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38

2022,38(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