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模式转型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动员式参与模式、嵌入式参与模式,进入到"专社结合"的参与模式.专社结合的社区矫正参与模式既无法解决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价值冲突,亦无法缓解社会力量参与自主性、持续性、均衡性不足的实践困境.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融入社区矫正制度可以统合多元社会主体间的价值选择,通过核心价值的注入疏解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足的现实困境.实现从"专社结合"向"社区矫正共同体"的模式转型.通过党的认同性整合、激励性法律规制、倾斜性政策扶持可以为社区矫正共同体模式构建提供组织、制度、政策的三维保障.
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参与、行刑社会化、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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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课题
2022-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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