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转型:主体性管理到主体间性治理——兼论治安主、客体的结构性特质
破解社会治安治理迄今为止仍未达成其预设目标之前提性、基础性难题的关键,是将一贯秉持的主体性管理认知及选择范式转化为主体间性治理以及与之相应的、更具普适性价值和可持续效能的治安治理认知形式[1]76、知识话语和实践技术,构建、依托、发展新型的"科学—法律—人文"一体化制度与技术平台及其运行框架和主导机制,实质性地实现主体性管理向主体间性治理之里程碑式转型.
治安治理、治安主体、治安客体、主体性管理、主体间性治理、技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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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4(国家理论)
2022-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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