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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魏玛宪法的二重性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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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魏玛宪法具有二重性.宪法确定共和体制、议会总理制、总统制、中央集权制、公民基本权利等都是德国历史上的首次.在宪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权、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标志着现代宪法的开端.复杂的政体设计、规定守护宪法制度、授权总统紧急状态权是魏玛宪法的重大缺陷.魏玛宪法的先天不足、自身矛盾性,以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导致由民主制度走向了反民主.魏玛宪法二重性的主要原因:长期积淀形成的国家主义;立宪和实施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反民主的力量;政治结构和经济基础失衡,没有权威捍卫宪法.

魏玛宪法;开创性;矛盾性;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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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1.61

2022-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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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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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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