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下机动车抵押登记审查制度之完善
当前,机动车渐趋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形态之一.为促进资金流通、维护交易安全,世界各国广泛建立了机动车抵押登记制度.我国法律虽明确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可以设立抵押权,但现行机动车抵押登记制度在行政执行和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无法高效发挥作用.着眼于我国机动车抵押登记审查制度,通过对相关登记部门审查责任设立依据、目的 和意义的探讨,并结合我国"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建议机动车抵押改用声明登记制.
机动车抵押登记、登记对抗主义、形式审查、声明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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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5(国家行政管理)
202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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