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认识论视角下的侦查认知研究
大数据催生认识论的变革.大数据背景下的认识论有数据镜像论、数据相关关系论和数据事实创构论三个维度.大数据认识论指导下的侦查认知以因果关系为核心,利用相关关系拓展信息运用的路径,其具有拓展性、排他性和场域性.传统侦查认知以多元论为基础,以案件认识要素的化约递进为过程,应立足大数据认识论实现侦查认知范式转型.以数据镜像论提升侦查认知的宽度;以数据关系论拓展侦查主体"知识库"深度;以数据的事实创构论提升侦查认知精度.基于数据化的大趋势及侦查活动的大变革,应准确理解把握大数据条件对侦查活动的影响及大数据认识论对侦查认知的指导价值,着力从认知机制优化、认知基础拓展和认知能力提升三个维度构建适应大数据环境的侦查认知体系.
大数据认识论、大数据侦查、数据镜像、相关关系、事实创构、"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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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项目"'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在犯罪防控中的运用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度校级重点委托项目"犯罪现场物证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2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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