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合理性透视与制度完善

引用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成果,它具有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然而,当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更多地体现了“重惩治”的工具合理性,存在着诱发诸如架空“重新审判”、忽视被追诉人权利而取证的风险.制度的良好运行要求其实现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统一,因此,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当回归其价值合理性.在现代刑事诉讼语境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以自由保障为价值核心,以正当程序为价值基础,对其进行制度完善.为此,在程序层面上,应建立起诉书送达推定制度,并对第295条“重新审理”进行区别、细化;在证据层面上,应建立例外性的“起诉书一本”制度,并建构相关制度以预防法官在重新审理中内心形成偏见.

刑事缺席审判、工具合理性、价值合理性

37

D925.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XFX009

202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9-4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37

2021,37(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