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证研究——以2018-2019年703份判决书为主要分析样本
2013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截至2019年,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703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发现,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数量和占比逐年提升;涉及罪名广泛,非暴力犯罪为主、疑难案件居多;个案罪数单一,少有数罪并罚的情况;量刑上绝大多数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数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本地无固定居所;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坦白、退赃或立功情况;多数因“办案需要”而适用;绝大多数变更为羁押;措施期间总体呈上升趋势,个别案件存在超期现象.经评估,其问题在于:羁押替代性措施定位未能准确体现,适用实际不符合监视居住例外情形的立法限定,羁押化倾向并未得到彻底扭转,仍未能消除非法讯问的质疑.应细化适用条件、严格执行规范、强化内外监督和规范措施期间的讯问行为.
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判决书、强制性、强制措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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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公安部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警察现场执法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成果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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