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性契约团结:社区矫正实践中政社合作新方向
我国社区矫正中政社关系正在发生深刻转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下的政社合作模式成为主流.社区矫正的政策演进、双重属性、实践任务,都内在要求政社共生式合作.然而,因囿于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权责界限等多重张力,政社合作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呈现为依附式合作关系.因此,基于社区矫正任务、犯罪矫正专业共识、合作双方相互承认和法律规范,建构共生性契约团结关系,是对社区矫正实践中政社关系的结构性调整,以实现共生式合作的内涵式发展,减少依附式合作的现实困境,提升社区矫正效果,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
社区矫正、政社关系、社会工作、共生性契约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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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治理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行动本土化理论框架与实践体系研究”16ZDA084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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