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结构化监督模式新探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组织,对其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安刑事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因此,不断加强派出所的执法监督极具现实意义.在以检察院为主导的外部监督模式不断变革创新的同时,强化以公安法制部门为主导、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监督、督察部门监督、公安纪检监察等在内的内部监督模式,构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结构化监督新模式,实现内外监督互补以产生监督效益的最大化.
以审判为中心、派出所刑事执法、内部监督、结构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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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1(国家行政管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查终结案件审核制度与机制研究”资助项目2018JKF328
2019-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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