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三步法则”
2016年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电子数据真实性问题作出了有效的回应,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该规定未针对电子数据“双重载体”的特点,确立相应的审查规则,也未对电子数据的介质载体真实性、数据载体真实性、内容真实性三个层面进行区分,亦未明确三个层面的审查顺序,导致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规则模糊、混乱,可操作性不强.鉴于此,应根据电子数据自身的特点,确立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的“三步法则”.
电子数据、真实性、介质载体、三步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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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04(中国法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检察机关维护首都国家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研究”BJ2019B13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