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进路的网约车安全与秩序之治——从网约车准入规范异化谈起
网约车市场准入规范在实践中被选择性规避.对网约车进一步规范化宜采用一种功能主义的进路,从社会实然出发,实现网约车安全之治、秩序之治.为秩序与安全根本价值之实现,应取消类数量限制,建立兼职网约车特殊的准入退出机制,做到网约车的真正“实名化”;应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以防治恶意低价和掠夺性定价;应强化保险缴纳和网约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准入,建立强有力的事后惩罚机制以及动态透明的沟通监管机制,以确保网约车之安全性.应充分肯定网约车动态加价的减堵功能,考虑巡游出租车补偿和司机权益保护问题,做好网约车再规范化的配套保障措施.
网约车、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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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国家行政管理)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网约私家车交通事故法律问题研究”2018YJS188;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治协同问题研究”17XB011;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法学“‘互联网+’背景下新型道路交通现象法律问题研究”
201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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