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诈骗型金融犯罪的立法考问及制度选择
与金融诈骗罪侵害财产所有权不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属于非诈骗型金融犯罪.非诈骗型金融犯罪存在法益虚化、入罪界限模糊、处罚过重等问题.从性质上,应将非诈骗型金融犯罪定性为法定犯;应坚持法益实质侵害的观念,将法益界定为国家的金融自由交易保障权;应重视金融违规的不可避免性、制度缺陷性、被害人过错性、规制成本的经济性等因素对非诈骗型金融犯罪的重要影响,秉持刑法谦抑的基本立场,高度重视犯罪的前刑法治理,对罪犯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进行改革完善.
非诈骗型金融犯罪、法益、改革
35
D924.334(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法律经济学视阈下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研究”15BFX086;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河南省民间融资规制对策研究”2016-YYZD-09
201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