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欧洲侦查令制度:发展与启示
相比于前文研究的欧洲侦查令,现阶段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更加丰富,包括定义、范围、类型、内容、形式、签发国与执行国的程序和保障、特定侦查措施、截留通讯、临时性措施等,主要探讨欧盟层面法律如何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如何尽可能覆盖全部侦查措施、侦查过程中如何保障人权.优势在于依靠理念普及化(相互信任与承认)、主体一体化(协调沟通与配合)、程序法治化(人权保障与凸显)、手段科学化(技术提升与共享)等观念和措施付诸实施.其给我国侦查合作的启示在于,建立“区际侦查令”制度使合作高效一体,规范程序和提高技术使合作走向法治与科学,建立反馈机制定期反思区际或国际合作情况,并与其他制度比较优劣以供选择.唯此,才能打击跨国境犯罪,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欧洲侦查令、侦查一体化、跨境侦查、侦查措施、人权保障
35
D918(法学各部门)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17ZDA13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3批面上资助项目2018M633622XB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