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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园雇员职前审查制度之检视与完善——以幼儿园为考察对象

引用
来自教职工的侵害成为危害在校儿童身心安全的主要风险源之一,这一问题在学前教育阶段尤为明显.大量案例表明,幼儿园内的施害者往往具有犯罪或侵害幼儿的前科劣迹,由于我国体系性的幼儿园职前审查制度存在诸多漏洞,潜在施害者容易获得接触幼儿的“正当身份”,进而实施侵害.现行幼儿园职前审查的立法缺乏系统性、表述过于概括化,以及程序性内容的缺失,使职前审查的“过滤”功能无法发挥.境外国家和地区以“接触”为标准界定职前审查范围,将抽象的职业道德要求加以具体化,以及用“数据”代替“人工”的资料传递方式等,实现职前审查手段和目的的有效契合.我国职前审查制度应当在借鉴境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在审查什么人、审查什么内容以及如何操作等方面进行完善.

校园雇员、职前审查、安全、犯罪记录、幼儿园

35

D631.3(国家行政管理)

2018年度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研究生项目“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审查与儿童安全问题研究”CCSS2018ZSS02

2019-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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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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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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