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行政执法的困境与监管模式选择
交通运输市场供需失衡、共享经济等因素催生了网约车市场.网约车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供需信息,促成消费者与网约车即时订立合同的新型运输模式,被确认合法后,争议不断.冲突核心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细则是否合理、合规地调整了网约车平台、司机、乘客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交通部也非地方网约车立法的适格授权主体,各地据此授权,制定细则,由此产生了市场竞争困境和行政执法难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新规实施以来,各地网约车执法现状及成因,意在理顺法律关系,设计合理监管模式,使政府、市场协同配合,均衡利益各方、实现共赢.
网约车、行政执法、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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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5(国家行政管理)
安徽公安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新规下的网约车业态发展和监管”XN2018ZDA13
201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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