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控制研究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这种双重性不仅使公安机关的内部控制表现为共性与个性共存,而且个性更为彰明.公安机关内部控制除了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把控之外,其客体范围应包括公共行政权力;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五个目标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内部控制目标应补充合规目标、增加保障目标;公安机关内部控制在实施动因、实施路径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应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优化以适应公安机关的现实需求.
公安机关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规范、公共行政行为、保障目标、行政性、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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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1(国家理论)
201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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