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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有不安全食品犯罪化的理论探讨

引用
持有不安全食品行为是指既不能证明具有生产、销售食品的目的,也不能证明是持有者的行为导致了不安全食品,并且拒绝说明其来源和去向的行为.目前我国缺少对持有不安全食品的刑法规制,而该类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应受刑罚惩罚、较为常见多发等特点,且国家层面较为重视.因此,确有必要将其犯罪化.这不仅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防控,也符合社会危害性认定标准的演变、刑罚目的的转变及刑法机能的统一等学理根据.

持有不安全食品、犯罪化、必要性、学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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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7(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课题“我国食品犯罪防控社会共治研究”CLS2016D6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础科研经费支持项目“我国食药案件鉴定问题研究”2018JKF501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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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2140

11-49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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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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