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寻衅滋事罪"口袋效应"之实证分析
在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确立了规范依据之后,"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成为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另一样态.通过对相关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可以窥探并反思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虚假信息的"口袋效应".在实践适用中,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表现出"规制网络信息类型泛化""信息虚假性认定弱化""起哄闹事要件缺失"以及"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难以证成"等问题,以上均是寻衅滋事罪"口袋效应"辐射网络空间的印证.应对上述"口袋效应",应当从逻辑上明确《刑法修正案(九) 》所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否定效果; 同时,为了确保刑法在净化网络环境时的机能,该罪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的解释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寻衅滋事罪、网络虚假信息、口袋效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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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04(中国法律)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项目编号 201706060021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青年项目编号 L15CFX0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编号 DUT17RC 4 44 阶段性成果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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