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贩毒及其司法证明
贩卖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目前高度依赖诱惑侦查以及交易现场毒品的收缴.于是,过去已经发生的贩毒犯罪几乎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证明.大量贩毒刑事隐案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目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效果.从对既往贩毒最终予以定罪量刑的有限案例来看,要实现这类案件的有效证明,有必要对以毒品实物为中心的侦查及司法证明思路进行适度调整.为此,应当从观念上认可以言词证据为基础的司法证明机制在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运用,从而围绕经正当程序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构建相应的印证证明体系,并注重实物证据和案中客观情况对言词证据的验证.
既往贩毒、司法证明、言词证据、印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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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2(法学各部门)
中国禁毒基金会2016年度重大项目"毒品犯罪打防管控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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